河南法院判处瘦肉精事件被告重刑

圖像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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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兩起瘦肉精豬肉案一審分別判決5名民間被告包括死緩以及無期徒刑等刑期。
在河南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理的這個審判中,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劉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奚中傑無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陳玉偉有期徒刑14年、劉鴻林有期徒刑9年。
受審的五名被告人涉嫌制售「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被訴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罪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同案還有3名被告在河南沁陽市法院受審,他們是被控「玩忽職守罪」的原地方檢疫官員,有罪者最高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中國已在2002年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但中央電視台在3月份曝光河南一些飼養場使用「瘦肉精」餵養肉豬,再次引起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
「瘦肉精」泛指包括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在內的數種藥物,1980年代被發現可以促進動物生長、提高瘦肉率和減少脂肪的效果,繼而被畜牧業採用。
但是後來發現食用有「瘦肉精」殘留的豬肺和豬肝會造成噁心、心悸和血壓上升等中毒症狀,因此歐美等國家陸續宣佈禁用此化學品。
此外,「瘦肉精」也是國際體育界命令禁止的興奮劑。
新品種
河南的受污染豬肉被發現流入中國最大型肉類加工企業雙匯集團的生產線,工廠一度被勒令停產整改。
隨後,湖南、廣東和江蘇也發現了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問題。中國農業部等九個部門宣佈進行聯手整頓。
整頓過程中,調查人員在湖南發現有人制售新品種的「瘦肉精」苯乙醇胺A。
湖南岳陽市警方星期天(24日)透露,警方已經查清新品種的來源,並拘捕了八名涉案人員,其中包括一名浙江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