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判处瘦肉精事件被告重刑

图像来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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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起瘦肉精猪肉案一审分别判决5名民间被告包括死缓以及无期徒刑等刑期。
在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理的这个审判中,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无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有期徒刑9年。
受审的五名被告人涉嫌制售“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被诉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罪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同案还有3名被告在河南沁阳市法院受审,他们是被控“玩忽职守罪”的原地方检疫官员,有罪者最高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中国已在2002年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但中央电视台在3月份曝光河南一些饲养场使用“瘦肉精”喂养肉猪,再次引起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瘦肉精”泛指包括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数种药物,1980年代被发现可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和减少脂肪的效果,继而被畜牧业采用。
但是后来发现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猪肺和猪肝会造成恶心、心悸和血压上升等中毒症状,因此欧美等国家陆续宣布禁用此化学品。
此外,“瘦肉精”也是国际体育界命令禁止的兴奋剂。
新品种
河南的受污染猪肉被发现流入中国最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双汇集团的生产线,工厂一度被勒令停产整改。
随后,湖南、广东和江苏也发现了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问题。中国农业部等九个部门宣布进行联手整顿。
整顿过程中,调查人员在湖南发现有人制售新品种的“瘦肉精”苯乙醇胺A。
湖南岳阳市警方星期天(24日)透露,警方已经查清新品种的来源,并拘捕了八名涉案人员,其中包括一名浙江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