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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何引起台灣憂慮?
- Author, 潘柏林
- Role, BBC中文特約記者
- Reporting from, 台北
- Published
- 閱讀時間: 4 分鐘
中國7月1日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文指出依法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
中方學者視新法律為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台灣方面則批評該法律採取「非統即獨」邏輯,令台灣民眾「自我審查」,同時阻止其他國家的人「挺台灣」。
有日本政治人物表達憂慮,未來公開支持台灣,理論上可被該法律追究。另有學者分析,台灣若在兩岸交流活動主張「對等尊嚴」原則,也將面臨挑戰。
哪些群體恐受影響?
台灣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向BBC中文表示,法例並沒有具體界定甚麼是「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或「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留下相當大的法律解釋空間。哪些行為構成違法,最終仍由中國官方解釋與認定。
他指出,即使中國當局沒有能力在台灣全面執法,透過限制入境、行政制裁、公開點名、商業施壓,都足以形成政治效果,首當其衝是一些經常往返兩岸,在中國大陸工作、投資或有家庭連結的人,以及學者、媒體工作者、民間團體與公共評論者。
「只要有人因為擔心被點名、限制入境,影響自己在中國的工作與生活,而選擇沉默或改變言行,法律戰就已經產生效果。」
新加坡國立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莊嘉穎向BBC中文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一方面把境外執法合理和合法化,另一方面在法理上擴張紅線範圍,為限制言論和行為留下更多餘地,料對中國境外人士造成寒蟬效應。
他留意到法例第44條,提到「歸國華僑聯合會」和「台灣同胞聯誼會」等組織,要面向所聯繫的領域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
「這樣對不同組織指名道姓,讓人容易猜測他們是否被授權在中國境外協助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明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法律責任,但條文沒有列明具體罰則。
總部位於北京的高朋法律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楊勢如接受媒體訪問時解釋,該法是一部基礎性的綜合法律,故不直接設定具體刑罰,如果有人違法,中國司法機關依據大陸《刑法》來定罪,例如《刑法》當中的「分裂國家罪」 或「煽動民族仇恨罪」。
楊勢如表示,相關罪行有嚴格構成罪行的要件,必須是 「組織、策劃、實施」了具體的破壞行為,才達致刑事犯罪的標準。
法律成「反分裂」工具?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6月24日舉行記者會,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要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批評一些西方媒體對法律進行歪曲解讀,「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徐曉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亦是兩岸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法治支撐。
台灣中央社引述國安人士分析,未來台灣學者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外國政要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都可能遭中方片面認定違法。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批評,條文中「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制造民族分裂行為」缺乏明確定義,提醒民眾赴陸要注意風險。
他並指出,即使沒有新法律,中共也可以用任何莫須有罪名加諸於人,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都是案例。「多了這部法律、少了這部法律,我們(台灣人)到中國大陸一樣都是有風險的,風險是一樣的。」
兩岸交流門檻更緊?
今年3月中國通過法例後,台灣陸委會隨即召集專家舉行座談會,討論法律對台影響。
陸委會引述不具名的專家指,以往中國策略是「反獨促統」,對於「台獨」有明顯定義,但新法例採取「非統即獨」的邏輯,不支援統一可被視為「台獨」。在這種壓力下,台灣民眾表態兩岸維持政治現狀的空間恐被沒收。未來兩岸交流活動,不排除民眾須先表明「支持統一」立場。
政治學者洪浦釗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列明中國「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以及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他分析,在這樣的法律架構下,凡是不符合這套政治論述的言論、交流活動或公共主張,都可能面臨更嚴格的政治解讀,未來中方很大可能將該法例作為推動兩岸交流的重要依據,活動是否符合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法律目標,成為中國衡量兩岸交流的重要標準。
洪浦釗直言:「台灣主張的『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勢必面臨新的挑戰。」
反制外國「挺台灣」?
新法例亦引起外國政治人物憂慮「挺台」言行會否觸法。
日本自民黨籍東京都千代田區議員白川司在6月21日投稿商業雜誌《President》,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含域外適用條款,日本人表明支持台灣,理論上可能成為該法第63條的追究對象。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其他國家的人或會憂慮因「挺台灣」而觸法。他舉例,早前有紐西蘭的議員訪台,隨即遭到中國制裁。
學者洪浦釗分析,這項法律本身具政治宣示與威嚇作用,中方希望支持台灣的國際人士在公開發言、參與交流或政治表態前,會多考量可能承受的政治成本。
他認為,與台灣互動密切的民主國家,例如日本、美國及歐洲國家的國會議員、地方民意代表、智庫學者、人權團體、NGO,以及長期參與台灣議題的研究機構,都可能成為中國法律宣示的對象,增加部分人士參與台灣相關活動時的政治顧慮,亦影響未來交流的意願與方式。
學者莊嘉穎表示,在新法例下,中國政府可以在任何地方,針對任何國籍人士。在其他國家眼裡,會視這種「境外執法」是干涉內政,暫時可以先觀察中國在境外執法的力度和範圍,以及外國是否接受,是讓它正常化,還是作出反制。
他相信,這個持續磨合過程,最終會影響中國境外執法的實際範圍,以及法律實質帶來多大的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