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勾結罪定性】國安法生效前後「協議」效力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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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罪。其中一項為指黎向《蘋果》高層發出編採指示,於平台發布煽動文章,請求外國制裁。
黎另被控與「重光團隊」(SWHK)串謀勾結,控方指黎為「主腦」,與美國官員聯繫,請求美國制裁。
「協議」(agreement)屬於「串謀」關鍵。
辯方主張《國安法》前的討論,不足以證明《國安法》後的意圖。其指出,即使黎與《蘋果》編採團隊間有所謂「協議」,但「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已「自動失效」(frustrated)。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則表示,就刑事串謀方面,只要被告有達成協議,罪行便告成立,無論該串謀最終能否成事;並指合同法中的「失效」並不適用於刑事串謀。






